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饶某。此案系我县首宗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
今年8月,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这起销售伪劣产品案。经依法查明:去年1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饶某在明知生产商生产的螺纹钢材没有合格手续的情况下,贪图价廉而先后10余次予以购买,并在芙蓉镇自己经营的钢材店内对外销售,陆续销售螺纹伪劣钢材数十吨,累计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经质监检验部门检验,饶某销售的螺纹钢筋内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饶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依法作出了批捕犯罪嫌疑人饶某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努力为群众构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
来源:永顺报社
作者:汪璇 彭玉梅 汪二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