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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检察院成功办理刑事和解案件
2013-02-04 11:35:03今日永顺 字号:

永顺县检察院成功办理刑事和解案件

 

红网永顺站(通讯员 汪璇  田杭)近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严格适用新刑诉法相关规定成功办理了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县的首例刑事和解案件。

12日,村民吴某来到长官镇回龙乡官坝村帮其表弟石某家干活。当日下午17时许,吴某表兄弟二人驾驶三轮摩托车行至官坝村火车站附近一代销店旁被一根横在路中的枕木拦住了去路。吴某下车准备搬开枕木时,代销店老板彭某以此路并非国家公路,系私人修筑,不允许吴某他们通行。二人发生争论,激烈争执中一言不和,代销店老板彭某遂从店里取出一把西瓜刀追砍吴某,并将其小腿砍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后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彭某取得了被害人吴某及其家人的原谅。

在审查逮捕阶段,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承办人查明,犯罪嫌疑人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和解的规定,认真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并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了重点审查。该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履行赔偿损失,并已经取得被害人自愿谅解的前提下,对彭某作出有罪不捕的决定。该院此次对刑事和解的适用,有利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促进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起着重大作用。

 

作者:汪璇 田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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