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策在阳光下生辉
——永顺县全力打造“阳光计生”工程
记者 彭建国 通讯员 向云鸥
近年来,永顺县强化科学管理,深化优质服务,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全面实施“公开”行动,着力打造“阳光计生”。3月6日,省计生委纪检书记肖玲玲一行对该县“阳光计生”工程进行验收,通过对县人口计生局、高坪乡和芙蓉镇三个单位的实地检查,省检查组给予了充分肯定。
着力“三个突破”,提高计生工作水平
在依法行政上有新突破。针对有缴纳能力,但拒缴社会抚养费且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生育对象,采取社会抚养费征收局与法院联合执法,依法征收。2012年,查处计划生育典型案件47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7起,司法拘留31起,征收社会抚养费1138.38万元。在优质服务上有新突破。把对育龄妇女优质服务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措施来抓,开展以“送知识进村、送服务上门、送健康到人、送温暖入心”的“零距离服务”,使1.1万名育龄群众享受服务,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率,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在利益导向上有新突破。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本县一系列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计生奖励覆盖面和奖励标准。2012年,落实奖励优惠政策项目22个,累计兑现奖励扶助资金1047.5万元,直接受益人口达44225人。
完善“三项制度”,建立计生工作机制
完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落实群众知情权。建立了预先审查、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提升了公开力度,杜绝了信息公开“遗漏”和“失控”等现象;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落实群众参与权和决策权。该县把推行阳光计生行动与协会工作相结合,在协会会员的选举、村民自治章程的起草等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中体现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方式落实到人,做到了“不登门不签,不见面不签,不自愿不签,没有协会监督和参与不签”;完善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落实群众监督权。把村(居)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生干部、流动人口、人民群众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技术服务是否到位等事项进行评议,对评议不满意的事项及时进行整改,并针对评议指出的不足方面督促整改到位。
强化“三项措施”,促进计生工作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该县打破过来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传统思想,将阳光计生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局性、紧迫性的工作来抓。全县各级均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层层制定阳光计生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逐级落实,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使工作重心真正实现下移,管理关口真正实现前移;强化队伍建设。将“阳光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全部纳入协会成员中,乡村两级书记任“阳光计生”领导小组组长,形成了村支两委、协会组织、阳光计生组织三个主体互相协助、相互促进的联合体,为阳光计生行动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强化考核监督。建立了阳光计生工作双重考核制度,村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即为阳光计生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纳入人口计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分阶段督查、按季度考核”。
做到“三个结合”,增强计生工作活力
与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传统载体和新型载体的宣传功能,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由 “室内”转移到“室外”,把公开内容由“部分”发展到“全部”,由“局部”掌握扩展到“全民”知晓。目前,全县327个村(居)委会全部建立高标准的室外公开栏;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对群众举报的事件,做到了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调动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婚育观念进一步更新,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逐步提高,2012年全县203对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放弃了再生育;461户两女户主动落实了结扎、吉妮环手术。与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由两办督查室牵头,不定期对乡镇计生工作明察暗访,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制度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计生技术免费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察,及时纠正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彭建国 向云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