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残联关于开展0—6岁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公告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州残联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意见,县残联将在全县范围内为37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一、项目对象条件
1.年龄不满七周岁。
2.城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3.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应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
4.残疾儿童的监护人配合。
二、救助标准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为每名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用于补贴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家长培训和家庭指导等费用。
三、康复训练机构
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训练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4到6个月的系统训练。
全县范围内符合项目条件自愿送训的孩子监护人可直接向当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申请,或者直接与县残联康复股联系。
办公室联系电话5237130、5230190
联系人:向梅珍 手机 15907415061 向桂芳 手机 13508433206
永顺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