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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执行灵溪镇中学土地纠纷案
2015-03-20 1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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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永顺站
3
月
20
日
讯
(通讯员
邓杰)
3
月
19
日
,永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祖文带领法警到灵溪镇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在建工地,就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非法侵害该校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进行公开执行。日前,该院依法对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非法侵害灵溪镇中学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被判不得侵害该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州中级人民法院也提出诉讼,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为公开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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