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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检察院“阳光”审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2017-08-03 12:56:23今日永顺 字号:

红网永顺站83日讯(通讯员 汪璇 彭黎明)“感谢检察院给我悔过的机会,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日前,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涉事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26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受犯罪嫌疑人邀约,将张花高速公路泽家收费站工作人员黄某砍伤,并将其带至灵溪镇某宾馆恐吓,后又带回收费站将黄某手机拿走。510日,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批准逮捕。717日,当事人家属向永顺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黄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该院办案检察官受理此案件后,积极了解相关情况,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听取代表律师意见,调查、核实、收集刑事和解协议书、悔过书,并就是否进行和解征求被害人的意见。经被害人同意,黄某某家属代表黄某某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719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726日,县公安局采纳了建议书,将黄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人,发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7份,办案机关采纳6人,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汪璇 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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