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永顺
永顺一退休职工集资诈骗930余万元获刑11年
2017-12-01 16:31:35今日永顺 字号:

红网时刻121日讯(通讯员 汪璇 全顺)近日,由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某中学退休职工。 20118月至201610月,李某某编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替他人借款、还信用卡等理由,以高额利息为引诱,承诺还本付息,直接或通过他人介绍的方式向70名被害人累计借款集资128笔,共计人民币937万元,期间给被害人归还本金累计人民币30万元,支付利息累计人民币170.63万元,其余部分被挥霍一空,集资诈骗数额为人民币721.87万元。

20161024日,李某某在无力偿还巨额本息的压力下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后由检察院批捕。

在公诉阶段,经检察官审理查明,李某借款范围主要是同事、邻居和亲友等特定对象,其借款途径是通过亲友介绍,没有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其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编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替他人借款、还信用卡等各种虚假理由,使用了诈骗方法,完全符合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并得到法院采纳。

作者:汪璇 全顺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