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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成功帮助农民工追讨医药费
2021-01-13 17:52:09今日永顺 字号:

红网时刻1月13日讯(通讯员 卿爱彬)“感谢你们检察院啊,你们是人民的好检察官”。2020年12月27日,张某军拿着永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激动地说:“我背井离乡出来打工,不仅没有赚得钱,还被挖机刮伤,花了一大笔医药费,包工头一直不赔偿,在检察院的帮助下,结果让我满意。”

张某军是湖北人,受包工头刘某某雇佣,到永顺县从事道路硬化施工。2019年7月24日,张某军在施工过程中,被挖机作业刮伤,并造成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需医药费8万余元。事发后,刘某某仅垫付医药费1000元,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文未付。

2020年4月,心怀忐忑的张某军向永顺县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就包工头刘某某、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医药费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求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张某军递交的材料后,迅速整理固定伤情鉴定、合同等证据材料,并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讨论,一致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张某军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刘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明知接受分包业务的雇主刘某某没有相应资质,仍然进行分包,应当与雇主刘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军的诉求有理有据,应当予以支持。2020年4月17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向永顺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

2020年12月27日,永顺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刘某某承担70%赔偿责任,支付张某军赔偿金12万余元;被告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支付张某军赔偿金5万余元。

检察官说,农民工属弱势群体,其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容易被忽视,大多数农民工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且势单力薄,时常被不良老板或包工头忽悠欺骗,放弃维权或者维权失败。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定农民工维权的决心,彰显帮助农民工维权的真心,既是检察院的职责,也是检察官办案的初心。

来源:永顺分站

作者:卿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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