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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抗诉一起危险驾驶案获改判为实刑
2021-04-23 15:17:19今日永顺 字号:

红网时刻4月23日讯(通讯员 康婷薇)近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提起抗诉,并获得二审法院改判。

2020年10月,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一审法院审判判决适用缓刑。该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适用缓刑错误,根据刑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该犯罪嫌疑人在曾犯有危险驾驶罪等三次前科的情况下,在不满三年的时间内再次罔顾他人生命安全和法律规定,做出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这类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再次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足以证明其不思悔改,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比较大,具有较大的再次犯罪可能性,不符合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缓刑条件。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就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最终,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永顺分站

作者:康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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