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永顺
永顺法院:巧解“双结” 一纸调解书里的法与情
2026-08-11 13:30:17今日永顺 字号:

永顺融媒·今日永顺客户端8月11日讯(通讯员 向世纪)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石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不仅帮孩子实现了随母生活的愿望,更一并化解了双方的财产争议,用司法温情弥合了家庭裂痕。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鲁某某于2025年7月协议离婚,约定现年17岁的女儿由父亲鲁某某抚养,儿子随母亲陈某某生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有一套房屋。离婚仅一年后,陈某某诉至法院,称女儿多次表示希望跟随自己生活,因此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案件看似简单,实则交织着未成年人意愿与财产分割等复杂因素。承办法官研判认为,若直接开庭、就案办案,极易激化矛盾,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决定启动诉前调解。

调解初期,鲁某某虽同意变更抚养权,却在女儿享有的共有房屋份额问题上寸步不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对此,法官首先从法律层面定分止争,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指出:“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女儿已近成年,她随母生活的明确意愿应当得到充分尊重。达成法律层面的共识后,还需要情感层面的疏通。特邀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劝导鲁某某,父爱不应以物质占有衡量,成全孩子的选择才是为人父母真正的责任;另一方面安抚陈某某,引导她打开心结,将重心转向女儿未来的成长,不必纠结过往的经济纠纷。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终于在法与情的交融中达成一致协议:女儿变更由母亲陈某某抚养;房屋中属于女儿的份额,无偿转由其弟弟承接。这一方案巧妙分离了财产争议与抚养权变更,既保障女儿顺利开启新生活,又从根源上杜绝了房屋份额问题可能引发的后续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向世纪

责编:彭美林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