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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违规社矫对象
2026-04-23 16:01:25今日永顺 字号:

永顺融媒4月23日讯(通讯员 彭飞 杨森)近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履职,对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多次违反监管规定、涉嫌重新犯罪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社区矫正对象鄢某某督促收监执行。此举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更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以严托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不移捍卫法律尊严的使命担当。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鄢某某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因其身患尿毒症、高血压等严重疾病,依法暂予监外执行。在社区矫正期间,又因漏罪和再次重新犯罪,2025年12月,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然而,法律的温情并未唤醒良知,其屡次违反监管规定,另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前往外地,脱离监管视线,后又因涉嫌新的犯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鄢某某毫无悔罪表现,将法律的宽宥当作逃避监管的“护身符”,使社区矫正异化为“法外之地”,严重挑战了司法权威。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鄢某某暂予监外审查案中,全面审查其矫正表现和犯罪事实,认为其已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主动与县司法局、县法院沟通,并积极推动公、检、法、司多部门协调联动,凝聚司法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促成对其收监执行。2026年3月30日,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鄢某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2026年4月13日,鄢某某被顺利交付监狱执行剩余刑期。至此,这名多次挑战法律底线、自以为“重病护身”即可逍遥法外的社区矫正对象,终于为自己的肆无忌惮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暂予监外执行是国家法治文明的体现,但这绝不意味着“法外开恩”,更不能成为犯罪分子规避制裁的“避风港”。“宽”字当头,需以“严”字托底。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清醒认识到,每一次对规章制度的遵守都是对法律的基本敬畏,每一次接受监管都是对自由的真实丈量。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不是束缚,而是挽救迷途者的有力保障;检察机关的监督不是苛责,而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力量。任何企图借疾病之名行违法之实、挑战监管秩序的行为,都是对法治尊严的公然践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唯有真心悔过、洗心革面,方能在法治的轨道上重获新生。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飞 杨森

责编:彭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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