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融媒12月12日讯(通讯员 杨莉萍 丁利霞)“特别感谢能给我这次机会,让我参与到交通安全劝导活动中来,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醉酒驾驶的危险性,我一定会告诫身边的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12月6日上午,肖某某身着志愿服务红马甲出现在县城区街道,手举警示旗,协助执勤交警对车辆逆行、乱停乱放、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图为现身说法现场。
今年,永顺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自愿申请社会公益服务的管理办法》,为此,交警部门引导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签署《自愿参与公益活动承诺书》,完成累计不低于24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劝导服务。服务期满,公安机关根据其具体表现出具评估报告,交由检察机关作为决定是否起诉的重要参考依据。该举措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有效防范遏制了危险驾驶行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了危险驾驶案件发生。
肖某某是湘西州首例在道路上进行“普法”的醉驾嫌疑人,截至目前,永顺县已有3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劝导服务。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莉萍 丁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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