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共享美好家园。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现将一周内部分驾驶人员驾驶摩托车时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进行曝光,敬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理解、支持、配合,共创“文明城市”。
曝光驾驶车辆时不文明行为
(第18期)
车牌号:湘UHP119
时间:2022年12月31日14时
地点:永顺大道与行政中心至十字路口至司城西路路口路段
不文明行为:压线
车牌号:湘UEX170
时间:2022年12月31日14时
地点:芙蓉镇永顺方向进镇
不文明行为:接打电话
车牌号:湘UT2200
时间:2022年12月31日14时
地点:三角公园西礼让行人
不文明行为:不礼让行人
车牌号:湘UA7487
时间:2022年12月31日12时
地点:永顺大道与行政中心至十字路口至司城西路路口路段
不文明行为:压线
车牌号:湘UGS085
时间:2022年12月31日10时
地点:永顺县湘潭路与校场路交叉路口
不文明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车牌号:湘UB3677
时间:2022年12月31日11时
地点:永顺大道与行政中心至十字路口至司城西路路口路段
不文明行为:压线
车牌号:湘UBJ618
时间:2022年12月31日12时
地点:永顺大道与行政中心至十字路口至司城西路路口路段
不文明行为:压线
车牌号:湘UBT507
时间:2022年12月31日09时
地点:永顺至龙山(富坪)出城方向
不文明行为:接打电话
请以上交通不文明行为的驾驶人员于15日内在政务中心二楼公安交警处罚中心接受处理。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城市文明创建之中来,争做文明市民、建设美好家园。
来源:永顺县融媒中心
作者:永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编:彭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