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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涉林业资源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02-17 10:00:10今日永顺 字号:

永顺融媒2月17日讯(通讯员 彭慧敏 向环超)2月14日,由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宋某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邀请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林业局代表等参加旁听。

据悉,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宋某基为种植烤烟,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砍伐责任山中的杉树、桤木树、杂木树252株,并擅自雇请挖掘机开垦林地11.8亩用于种植烤烟,致使林地内植被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为了被破坏的生态能够及时得到修复,维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指控了宋某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请求县人民法院追究宋某基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宋某基在两年内按照修复方案在指定地点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逾期未履行则支付林业资源损失费15万余元及生态环境损害费。

永顺县人民法院采纳该院诉讼请求,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以被告人宋某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令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两年内补植复绿,修复好受损的生态环境。”宣判后,宋某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检察官在庭上举证质证逻辑严密,辩论有理有据,通过案件庭审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自然资源保护法治教育课。该案的成功办理,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公益的坚定决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参与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担当作为,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并持续开展‘回头看’,联合县林业局对补植复绿成果进行验收,确保生态修复效果。”该院检察官说道。下一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担起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将依法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努力构建“司法+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护永顺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慧敏 向环超

责编:彭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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