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融媒4月3日讯(通讯员 佚名)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医保资金案件,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在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10月23日多次冒用喻某某之名在永顺县人民医院、湘西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其2016年度未缴纳医保金,报销医疗费用共计44024.60元。此案涉及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经法院判决,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乎广大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关乎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局,秦某某严重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医疗保障机构温馨提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超量开药并转卖药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全民基金监管,合力守护基金安全。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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