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融媒10月31日讯(全媒记者 张兴粤)10月3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湘西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举行。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科虎、湘西州人大法制委主任鲁建,永顺县委副书记、县长周海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甲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舒刚,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法制委、县人大环资委、县人大教科文卫委、芙蓉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图为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田科虎宣读湘西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号公告,介绍立法过程。周海强介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主要内容;相关单位负责人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图为永顺县委副书记、县长周海强介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主要内容
芙蓉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文明村镇和国家级4A级景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开发的深入,芙蓉镇的保护与发展面临部分传统民居被随意改建、扩建,民宿、餐饮等商旅行业发展无序,古镇保护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亟待优化等新的挑战。湘西州各级各部门深入调研,2019年6月启动《条例》制定过程,2025年8月27日经湘西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6日经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定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图为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科虎宣读湘西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号公告
《条例》共17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规划保护、保护范围等,核心内容可用“协同推进、分区保护、风貌管控、禁止破坏”四句话概括。“协同推进”指明确政府和住建、文旅、自然资源、城管、市监、消防等部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权清晰”的保护管理格局。“分区保护”指将122.86公顷的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核心保护范围24.49公顷、建设控制地带98.37公顷。“风貌管控”指核心保护范围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原则上“只修不建”;建设控制地带的新建、改建,建筑形式、高度、层数、体量、色彩、材质等一律按规定执行,与古镇风貌相协调。“禁止破坏”指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开山采石开矿、占绿占水占路占地、修建危险仓库、擅自搭建、刻画古树、燃放烟花爆竹等15类有损环境和影响市容的行为。

图为新湖南(湖南日报)、湖南红网、团结报、州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记者提问
周海强表示,永顺县将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地执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提高知晓率和影响力;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及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细化保护标准和管理流程,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严格依法履职监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积极推动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历史文化保护与乡村振兴、旅游转型升级、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路径,努力让芙蓉镇的丰富优质历史文化资源真正“活”起来,惠及当下、服务人民、传承后世。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兴粤
责编:田新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