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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和乡镇重点场所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试行)
2025-12-26 09:55:35今日永顺 字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永顺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

(一)国家机关、新闻、科研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儿童福利院、敬(养)老院;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

(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山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永顺县城区:东起五里铺大桥沿龙吉高速连接线,经富坪十字路口(红绿灯),至县职教中心转盘;西沿溪州大道至金海湖,经新城东路十字路口、至岔那工业园、沿S209经岔廉租房小区至县供电公司;南起高远天然气公司、南山社区、周家坡组(高峰坡以下),至五里铺大桥(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芙蓉镇镇区:北起田湾羊肉馆,西至中心卫生院背后,南至车船码头、芙蓉镇大桥,东至芙蓉镇高速下线口、高铁站、产业园区。

三、销售管理

禁放区内已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延续。相关企业储存、运输、批发经营烟花爆竹的,须依法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督管理。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六、问责机制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理。

七、施行与废止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永政函〔2024〕21号)以及《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的通知》(永政办函〔2025〕12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州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1.永顺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2.芙蓉镇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永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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